商业小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条件和程序是:
  ①购货方需是一般纳税人资格;
  ②有购货合同,并详细写明采购商品数量、规格、单价、金额;
  ③在税务局填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告单》,并按开票金额的4%当即交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商店已开办,但还未核定销售额和交税额,可否购买发票呢?
  规定是:在未核定“双定”指标前,购买发票时,百位数的一本交保证金1000元,千位数的交保证金3000元;在核定了“双定”指示后,可以购买发票的规定为:
  纳税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购买十位和百位数发票;
  纳税额在2000~5000元的,可以购买千位数发票;
  纳税额在5000元以上的,可以购买万位数发票。
  (4)举例。
  ①某“双定户”:当月实际销售额记录为58642元,核定的销售额为60000元,应纳税额2400元,按核定额度2400元交税。
  ②小规模纳税人:商铺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即C类纳税户,当月销售记录为146850元,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税率=146850元×4%=5874元
  ③一般纳税人:如果向其他生产型客户销售,可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家电商场在月底汇总进项税额记录为18654元,销项税额记录为27645元,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7645元-18654元=8991元。
  如果向零星消费者出售商品,不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记录销项税额的。
  某食品百货超市月末进项税额记录汇总数为28654元,当月销售收入记录汇总额为318467元,按照公式分离销售收入中包含的增值税。
  采含增值税销售额=换算前销售额合计数/(1+17%)=318467元/(1+17%)=272194元
  销项税额=换算前销售汇总数-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18467元-272194元=46273元
  应缴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6273元-28654元=17619元
  ①购货方需是一般纳税人资格;
  ②有购货合同,并详细写明采购商品数量、规格、单价、金额;
  ③在税务局填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告单》,并按开票金额的4%当即交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商店已开办,但还未核定销售额和交税额,可否购买发票呢?
  规定是:在未核定“双定”指标前,购买发票时,百位数的一本交保证金1000元,千位数的交保证金3000元;在核定了“双定”指示后,可以购买发票的规定为:
  纳税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购买十位和百位数发票;
  纳税额在2000~5000元的,可以购买千位数发票;
  纳税额在5000元以上的,可以购买万位数发票。
  ①某“双定户”:当月实际销售额记录为58642元,核定的销售额为60000元,应纳税额2400元,按核定额度2400元交税。
  ②小规模纳税人:商铺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即C类纳税户,当月销售记录为146850元,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税率=146850元×4%=5874元
  ③一般纳税人:如果向其他生产型客户销售,可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家电商场在月底汇总进项税额记录为18654元,销项税额记录为27645元,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7645元-18654元=8991元。
  如果向零星消费者出售商品,不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记录销项税额的。
  某食品百货超市月末进项税额记录汇总数为28654元,当月销售收入记录汇总额为318467元,按照公式分离销售收入中包含的增值税。
  采含增值税销售额=换算前销售额合计数/(1+17%)=318467元/(1+17%)=272194元
  销项税额=换算前销售汇总数-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18467元-272194元=46273元
  应缴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6273元-28654元=176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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