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处理
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企业应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交纳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科目。
如果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不应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应当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也会遇到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问题,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2)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对于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①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②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甲公司在20×7年7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额。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7月1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2)如果乙公司在7月9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20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400(20000×2%)元,实际付款23000(23400-400)元。
借:银行存款23000
财务费用400
贷:应收账款23400
(3)如果乙公司在7月18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20000元的1%享受现金折扣200(20000×1%)元,实际付款23200(23400-200)元:
借:银行存款23200
财务费用200
贷:应收账款23400
(4)如果乙公司在7月底才付清货款,则按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23400
贷:应收账款23400
【例】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800000元,增值税额为136000元。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假定甲公司已确认销售收入,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额。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9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
贷:应收账款4680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889200
贷:应收账款889200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应按计划成本或售价记入“库存商品”科目,同时计算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2)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迸行会计处理。
【例】甲公司在20×7年12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60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在20×7年12月27日支付货款。20×8年4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销售退回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12月18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6000
贷:库存商品26000
(2)在20×7年12月27日收到货款时,按销售总价50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1000(50000×2%)元,实际收款57500(58500-1000)元:
借:银行存款57500
财务费用1000
贷:应收账款58500
(3)20×8年4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贷:银行存款57500
财务费用1000
借:库存商品2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26000
企业会计实务中,可能遇到一些特殊的销售商品业务。在将销售商品收入和计量原则运用于特殊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时,应结合这些特殊销售商品交易的形式,并注重交易的实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