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是否有限制?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问: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是否有限制? 
  答:《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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