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注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区分是股票投资或债券投资,因为如果是债券投资的话,“成本”明细科目仅反映该债券的面值,此时则可能需要另设“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以核算差额。
  (二)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第一类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均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与第一类金融资产的区别在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公允价值下降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三)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利息调整(或借记)
  投资收益(金额倒挤,或借记)
  同时将持有过程中累计产生的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累计产生的资本公积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产生的资本公积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作相反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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