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本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相应地转入当期损益,即将原计入资本公积项目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账户。部分处置某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应比例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和资本公积准备项目。
  【例】甲公司拥有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0%,对乙公司有重影响。2007年12月30日,甲公司出售乙公司的全部股权,所得价款2300万元全部存入银行。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1500万元,损益调整为4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为3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20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该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3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4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3000000
      投资收益3000000
  同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其会计处理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00000
    贷:投资收益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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