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反映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应交增值税的情况。
2.本表“应交增值税”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小企业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项目以“一”号填列。
(2)“销项税额”项目,反映小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3)“出口退税”项目,反映小企业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4)“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小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5)“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小企业月度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6)“进项税额”项目,反映小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7)“已交税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8)“减免税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小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10)“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小企业月度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3.本表“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有关记录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