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小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如下内容:
1.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包括: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小企业执行的各项会计政策,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等要求变更,应按相关衔接办法的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衔接办法或是衔接办法未予规定,应进行追溯调整。
2.其他重要事项
(1)应收票据贴现,用于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利率、贴现率等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或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3)本期购买或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4)本期内与主要投资者往来事项;
(5)其他重要交易或事项,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对小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