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是自资产负债表日次日起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的一段时间。对上市公司而言,这一期间内涉及几个日期,包括完成财务报告编制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日、实际对外公布日等。具体而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应当包括:
1.报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或报告期间下一期间的第一天至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
2.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以后、实际报出之前又发生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并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如果公司管理层由此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例1】某上市公司20×7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于20×8年2月20日编制完成,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并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为20×8年4月16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8年4月17日,财务报告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8年4月23日,股东会召开日期为20×8年5月10日。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的规定,本例中,该公司20×7年年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8年1月1日至20×8年4月17日。如果在4月17日至23日之间发生了重事项,需要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或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经调整或说明后的财务报告再经董事会批准报出的日期为20×8年4月25日,实际报出的日期为20×8年4月30日,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8年1月1日至20×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