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具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
  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果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应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额;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应调整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次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
  调整完成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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