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
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等。
例2:B企业将一批原材料委托外单位代加工H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000元,本月成本差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用10000元,支付应交纳的消费税5842元和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700元。加工完毕,验收入成本为115000元。(H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1、领用加工物资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101000(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100000(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1000采集者退散
2、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借:委托加工物资1584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7542
3、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115000
材料成本差异1842
贷:委托加工物资116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