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我国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发生了两方面的变化:
一是作为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理费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不再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
二是由于修理费用计入发生当期的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成本中不再包含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这一内容。其中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不再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可以使会计信息更为谨慎,有利于防止会计信息的人为操纵,但不再考虑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与企业产品制造或劳务提供的相关性,而将其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一、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全部计入期间费用产生的问题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技术基础,具有单位价值高、使用期限长的特点,为维护其良好的技术状态,在其使用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修理费用。尽管在各行业、各企业中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存在着较大差异,但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在发生时一次全部计入期间费用带来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1、违背了应正确划分成本费用与期间费用的成本核算原则。
成本费用是在产品生产或劳务提供过程中发生的、由产品或劳务负担的费用,在其发生时应计入所生产产品的成本或所提供劳务的成本。期间费用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不应由产品或劳务成本负担的费用。之所以不应由产品或劳务成本负担,主要是因为难于确认其归属的具体产品或劳务。将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修理费用中难以确认其归属的具体产品或劳务的修理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期间费用有其合理性,但企业发生的可以确认其归属的具体产品或劳务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如为生产特定产品而专用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修理费用等,也一概计入期间费用,显然违背了产品或劳务的成本核算原则。来采集者退散
为了计算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成本或所提供的劳务成本,必然要求正确划分生产费用与经营管理费用的界限。企业的生产费用是进行产品生产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与特定的产品生产或劳务提供存在着联系,应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与特定的产品生产或劳务提供不存在直接联系,而与一定会计期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因此应将其直接作为期间费用而不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根据上述成本会计的费用划分原则,对于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是计入产品或劳务成本还是期间费用,可以按照其与所生产的产品或所提供的劳务的关系来明确其归属。如果一项固定资产属于生产部门使用的,直接用于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即与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存在着联系,那么就应该进行对象化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如果一项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管理部门或销售部门使用的,不直接用于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即与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不存在直接联系,那么就不能进行对象化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而应将其计入期间费用。
其中,对于与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存在着联系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还可以进一步根据所生产产品或所提供劳务的独享或共享关系来进行分类,以采用合理的方法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或所提供的劳务成本中。如果一项固定资产仅用于单一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例如某一机器设备仅用于加工生产某一产品,这类生产或服务对象明确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修理费用必然与使用固定资产而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有着直接的联系,应该将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直接根据成本计算对象全部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成本或所提供的劳务成本中;如果一项固定资产不仅仅用于一种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而是用于多种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例如某一机器设备同时被用于加工生产不同的产品,这类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同样具有明确的成本计算对象,只不过对于某一种产品或劳务来说是一种间接的联系,因此在处理上应先将其归集到所设置的“制造费用”或“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中,然后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摊计入对应的产品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