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收益”三个总账科目。
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应当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三个二级明细科目。
企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借方核算:
①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而调增的投资成本;
③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④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⑤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而调增的投资成本。
“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投资收益”科目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投资收益”科目借方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损失;贷方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