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实务处理 2009/11/16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在例题中,假设淮安公司2007年实现盈利100万元,并按国家有关股东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定期优惠(2007年为第一年),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淮安公司可以依据法定比例计算出可以享受的优惠金额=100÷1100÷(2834—1000)]=60,也就是说,即使分立后存续公司实际盈利高于60万元,其享受减免优惠的金额仍应以60万元为限。比如,分立后08年度淮安公司盈利70万元,其2008年继续享受免税,但该免税只能适用于其中的60万元,其余的10万元不适用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