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提高会计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我局制订了《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撤销吊销,转入转出,丢失补证工作进行了规范。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8年10月24日
附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