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22 共1页
成绩管理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市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按省财政厅的要求将答题卡及相应的数据送达指定地点。阅卷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阅卷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厅确定合格标准,核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将各地考试人员的成绩和合格人员的名单一并通知各地。各地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在接到省财政厅通知后,应及时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分别核发合格证书。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该科目成绩合格,发给单科合格证书(该单 科合格证书在申领证时,与有效文凭同时使用才有效)。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必须两科同时合格方可发给全科合格证书。上 述单科合格证书或者全科合格证书有效期均为两年。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