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报考条件

  根据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凡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必须按《办法》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证书办理

  考试合格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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