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2007年度我市高级会计师参评人员退档材料已从省财政厅领回,请各位参评人员自即日起一个月之内到我处领取。领取时,凡高师评审通过人员须同时上缴两寸照片(黑彩不限)一张,用于制作职称证书用。未领取评审费发票的人员,也可凭原收款凭据换取发票。
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200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