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根据2011年度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我区高级会计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了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正高级会计资格评审工作。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1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