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1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拟处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06 共1页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相关规定,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拟对2013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宁波考区违纪违规应试人员予以以下处理

 

准考证号

 

考试科目

 

违纪情况描述

 

依据条款

 

处理意见

 

238010105022 经济基础知识 故意撕毁试卷、答题卡 第七条第三款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238010102928 工商管理 传递试卷 第七条第二款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现予公告。

  相关应试人员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考风考纪监管部提出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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