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24 共1页
各有关单位(考生): 请参加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经资格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考生,即日起至2014年8月30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的,需出示代领者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单位集中报名的,由单位派人凭单位介绍信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统一领取。未带齐证件的,一律不予发放证书),按考区隶属领取证书。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