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13 共1页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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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 |
考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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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
13元/人 |
每人72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人。其中,承担考试任务的留用考务费40元/人。 |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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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
中级 |
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
中专 |
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 |
不限 |
大学专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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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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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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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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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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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不限 |
高中以上 |
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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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三、专业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经 济 |
11月7日 |
上午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