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关于印发工业区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内各单位:
根据唐山市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唐会考办[2009]3号文件通知,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日、16日举行,现就工业区2010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执行。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凡2008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今年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2009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许报名参加考试。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考试级别和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