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驻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9]74号)的部署和安排,为了做好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茂名考区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六)各县(市、区)财政局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底止。
(七)为有效防止会计工作年限不足人员报名考试,1985年8月31日之后出生人员将不实行网上报名,如需报名请携带有关证件到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二、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纲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由全国会计考办新修订的纲。
四、考试时间
2010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