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各位考生: 从即日起开始发放2009年《会计专业资格证书》,请通过考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尽快到梅州市政府楼7楼人事局专技科 (731号房)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原件)。 各县属考生请于当地人事局联系相关事宜。
市人事局专技科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