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市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12 共1页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由单位人事部门携带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材料准考证、身份证、一张二寸照片(照片上注姓名)到劳动大厦(佳木斯市长安路1335号)420室办理。

  2、在各县(市)、区的考试合格人员,需将准考证、身份证和一张二寸照片(照片上注姓名)交到当地人社局发证部门,经复核无误后,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发证同志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市人社局职称科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12年2月8日至2012年2月20日的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三、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联系电话:0454—8223975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百分百考试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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