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13 共1页
领取中级职称考试合格单的通知
2014年度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及全科合格的考生,请于即日起到12月30日(正常工作日)前,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市财政局会计科314室领取,过期不予办理。
盘锦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