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习题集: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简答题)

发布时间:2014-02-22 共1页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简答题)
一、简答题(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A、B、C三人拟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A、B为普通合伙人,C为有限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顺发贸易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C以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C对D表示自己是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与D签订了600万元的买卖合同。D按照合同约定向合伙企业发货,由于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500万元,不足以清偿100万元的货款。
(2)C同甲合伙企业进行了15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A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C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C自营同甲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80万元。合伙人B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C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80万元应当归甲合伙企业所有。
要求: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的约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①债权人D能否就甲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100万元向有限合伙人C追偿?并说明理由。
②A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③指出B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该企业名称中并没有标明"有限合伙",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其名称应该为"顺发贸易有限合伙企业"。
(2)①C的出资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②由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③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的约定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
(3)①债权人D可以向有限合伙人C追偿。根据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②A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B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2009年3月,美国乙公司拟收购境内甲公司60%的股权,甲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丙公司")。双方拟订的收购方案的有关要点如下:
(1)改组前的甲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甲企业拟将6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款为450万美元;乙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250万美元,余款在2年内付清。
(2)丙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拟为3300万美元。
(3)丙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期满后,丙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甲企业所有。在乙公司投资回收完毕之前,丙公司的收益按甲企业20%、乙公司80%的比例进行分配。乙公司投资回收完毕后,甲企业与乙公司按出资比要求: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乙公司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
(3)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在本题中,乙公司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收购价款的比例低于60%,而且总期限超过了1年。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安排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在本题中,丙公司投资总额为3300万美元,未超过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的3倍。
(3)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各方只能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外国投资者不能提前回收投资。
 
3.德国甲公司为汽车生产企业,2009年5月,甲公司拟收购丙公司的厂房和流水线并将该整体资产与境内乙国有独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要业务为汽车生产。德国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丙公司协商后,拟订投资方案和合同中有关要点如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其中包括:现金出资500万美元,收购的丙公司的资产出资500万美元。其中现金出资的部分,甲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6个月向合营企业支付第一期出资400万美元,余款在2年内付清。
(2)丙公司整体资产收购价款为500万美元,甲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280万美元,余款在1年内付清。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成立后合营期限为20年。
(4)合营企业经营期满,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外方在经营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5)已知甲公司当年在中国汽车行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0%。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现金出资部分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支付丙公司收购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否必须约定合营期限?
(4)约定的外方在经营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回答甲公司需要履行何种义务?
 

 

正确答案:
(1)甲公司现金出资部分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于并购价款以外的其余部分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因此,本题约定甲公司第一期出资在营业执照颁发后6个月支付是不符合规定的。
(2)甲公司支付丙公司收购价款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期缴付出资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因此,本题约定的在6个月内支付280万元是不符合规定的。
(3)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4)约定的外方在经营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只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外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本题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因此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5)由于甲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根据规定,甲公司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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