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2 共1页
合同法律制度(综合题)
一、综合题(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有计量单位的,应予以标明,标明的计量单位与题中所给的计量单位相同;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除特殊要求外,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解释、分析、说明理由的内容,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
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总销售优惠价52万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乙宾馆接到该电报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只欲购买甲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元,共计支付总货款31万元,货到付款。甲公司接乙宾馆的电报后,决定接受乙宾馆的要求。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宾馆,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宾馆。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丙公司将剩余的未遭损失的货物运至乙宾馆,乙宾馆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甲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宾馆解除合同,乙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宾馆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合同、仲裁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乙宾馆的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为什么?
(3)丙公司是否应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5)甲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中包括标的、数量、价款,故该内容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所以是要约。
(2)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宾馆对要约中的标的价款和数量作出了变更,该变更为实质性变更,所以乙宾馆的回复视为新要约。
(3)丙公司可以不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所以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所以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
(5)甲公司不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有关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的效力之一是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而不能向法院起诉。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所以甲公司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
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东方公司与供电局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年7月东方公司所在地区暴雨成灾,造成包括东方公司在内的多家单位断电,7月9日,东方公司断电后向供电局作了反映。7月10日,其他断电单位均陆续来电,东方公司却到11日才来电,至此,冷库中的猪肉全部变质,损失巨大。东方公司认为供电局应承担断电和未及时抢修的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东方公司断电是否属供电局的责任?
(2)供电局直到11日才给东方公司供电是否应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1)东方公司断电是因暴风雨即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供电局违约所致,供电局不承担责任。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恢复供电顺序,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供电局应该考虑用户不同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恢复供电,至少应给东方公司与其他用户同时供电。供电局没有正当理由,给东方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应负没有及时抢修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