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习题集:综合题

发布时间:2014-02-22 共1页

综合题
一、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法定期限为(     )。
A.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3个月内
B.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
C.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
D.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2年内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申请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当场登记,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A.20日内
B.45日内
C.30日内
D.90日内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有关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等情况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当场登记,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4.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应该选,选项BCD的组织机构中,均应包括职工代表。
 
5.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共同特点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B.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外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D.二者均由中外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个人,"中方投资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承担责任形式上,合作企业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盈亏分配上,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企业,中外合作各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二、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6.下列关于债权人的表决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B.除《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以外,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C.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D.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决议,按债权类型分组进行表决,由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半数以上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为该组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正确答案:AB 解题思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决议,按债权类型分组进行表决,由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为该组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7.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     )。
A.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B.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正确答案:AB 解题思路:选项CD属于董事会职权。第二、董事会职权(执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下列公司会议制度中关于会议记录签名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股东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B.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C.监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D.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主持人和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9.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10万元的货物并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收到汇票后,将该汇票作为向个体户丙购买原材料的预付款先行支付。丙收到该汇票后,将其赠与丁。丁于2009年5月1日持票向银行请求付款时,银行拒绝付款。丁考虑到乙公司效益较好,遂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丁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法定金额和费用包括(     )。
A.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B.汇票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汇票金额的利息
C.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费用
D.因行使追索权产生的误工费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和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10.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的是(     )
A.接管债务人的账簿等资料
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
C.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D.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判断题(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1.股东大会需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享有表决权。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因为股东大会需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而这种表决涉及股东之间权益的配置,而公司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并不涉及股东之间权益的分配,所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第三、关联董事。
 
12.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可以提议召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监事会特殊情况下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但不能召集董事会。1.股东会的召集、主持:(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3)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4)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董事会的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4)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5)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注意】监事会特殊情况下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但不能召集董事会。
 
13.债务人破产的,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债权人可以以本金及利息全额申报债权。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三、汇票利息
 
四、综合题(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有计量单位的,应予以标明,标明的计量单位与题中所给的计量单位相同;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除特殊要求外,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解释、分析、说明理由的内容,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
14.红星商厦与一家卷烟厂于2006年10月7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卷烟厂向该商厦提供普通卷烟900箱,货款90万元,由该商厦贴上同类厂家甲级卷烟的商标对外销售。销售方为此开具一张90万元的汇票给卷烟厂,卷烟厂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甲公司用以支付购买烟丝等原料的价款。甲公司收到汇票后将汇票变造为105万元背书转给乙公司,以支付其货款。乙公司再次背书将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被付款人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并做成拒绝证明书。之后,丙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丁某在请求承兑时,同样被付款人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丁某为此准备行使追索权。此时,商厦因卷烟厂未能全数交付普通卷烟而发生纠纷。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商厦与卷烟厂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该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会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
(3)丁某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若向其前手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其可追索的费用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1)商厦与卷烟厂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该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违反了《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由于双方故意违反有关规定,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依法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2)该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因为商厦与卷烟厂的票据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票据关系一旦形成,便与决定其产生的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合同是否有效,并不影响票据关系的产生。
(3)丁某可以向所有前手行使追索权,包括红星商厦、卷烟厂、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若丁某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则追索的费用包括:被拒绝承兑的汇票金额105万元;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拒绝证明书的费用;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15.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设立。股东会决定,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大股东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9年1月16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一次性从B公司购入商品1000件,每件价格0.23万元。B公司分别于2月10日和3月10日分两次向公司供货,数量分别为800件和200件。每次货到后3日内,以货币付清全部货款。该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1月17日,双方补签一份担保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于1月30日前一次性向B公司预付定金40万元。1月20日,A公司财务科开出转账支票,1月28日将该支票交付B公司。
2月10日,B公司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发货共800件,并为此支付运费10万元。A公司收货后提出以下异议:
(1)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签订该项合同时,超越了权限。股东会决议规定:公司每笔超过100万元的经营业务均应由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与B公司的合同,甲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先未向股东会提请讨论,故合同无效,责任应由甲个人承担。
(2)该合同预付的定金数额不符合《合同法》规定,故担保无效。B公司应退回定金。
(3)货物公司可以收下,但公司拒绝付款。
(4)发生的运费部分,事先在合同中未规定由哪一方承担,故公司拒绝支付。以上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无结果,B公司决定暂停按期向对方发第二批货物,并就A公司提出的有关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以上的情况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否合法?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是否合法?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2)A公司与B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定金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4)定金合同从何时生效?说明理由。
(5)如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运费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①A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台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②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③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刮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3)定金合同有效。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在本案中,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于1月30日前交付定金,合同标的额为230万元,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低于主合同标的额的20%,是符合规定的。
(4)定金合同从1月28日生效。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5)运费由B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没有约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不能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16.上海爱建钢材有限公司系上海市金山区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09年9月1日,其债权人上海高超商贸公司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并于9月10日通知了债务人。9月15日该人民法院指定了由某律师事务所和某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管理人。管理人进行了如下活动:
(1)决定解除上海爱建钢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大亚生产资料商店尚未完全履行完毕的合同。
(2)对上海爱建钢材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将以下财产列为债务人财产:上海爱建钢材有限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8辆铲车;上海爱建钢材有限公司在上海第三建筑公司中的投资款及收益为200万元。
(3)上海第三建筑公司向管理人要求取回其于2008年2月租赁给上海爱建钢材有限公司的脚手架,管理人决定返还脚手架。
(4)管理人在依法履行职务时致人损害,对此产生的债务管理人决定列为共益债务。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能否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
(2)上海高超商贸公司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的做法是否正确?
(3)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的时间是否正确?
(4)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时间是否正确?
(5)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否担任管理人?
(6)管理人能否决定解除上海爱建钢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大亚生产资料商店尚未完全履行完毕的合同?
(7)什么是债务人财产?上述第(2)点中所列的财产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
(8)上海第三建筑公司能否向管理人要求取回手脚架?
(9)管理人在依法履行职务时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能否列入共益债务?共益债务还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1)该企业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2)上海高超商贸公司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的做法是正确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的时间不正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4)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时间不正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5)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担任管理人。《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6)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上海爱建钢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大亚生产资料商店尚未完全履行完毕的合同。《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7)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上述第(2)点中所列的财产都属于债务人财产。
(8)上海第三建筑公司可以向管理人要求取回脚手架。《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9)管理人在依法履行职务时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可以列入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①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③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④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⑤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⑥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五、简答题(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7.甲上市公司于2004年上市,有关信息资料如下:
(1)2005年5月甲公司成功发行了3年期公司债券12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800万元。该公司截止2007年5月的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计划于2007年10月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2)2009年2月,甲公司的监事赵某由于身体原因,不再担任监事职务。2009年7月,赵某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
(3)2009年4月,甲公司拥有净资产5000万元,决定向B公司投资3000万元,而在B公司控股70%的股东王某恰好是甲公司的董事,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向B公司投资的事项。据悉,甲公司共有董事13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包括王某),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全票通过该项投资计划。于是,甲公司向B公司投资3000万元。
(4)2009年5月,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000万元,甲公司为C公司提供了1200万元的担保,2009年6月,甲公司又为其控股股东A公司提供了2000万元的担保。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多少?
(2)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赵某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甲公司的投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甲公司提供的担保须经哪些程序的确认方能实施?
 

 

正确答案:
(1)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题中,公司净资产8000万元,所以债券累计余额总计3200(8000×40%=3200)万元,而公司于2005年发行的三年期债券尚未清偿,所以,本次发行债券最高不得超过2000(3200-1200=2000)万元。
(2)赵某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无效。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题中,2009年2月监事赵某离职,到2009年7月尚未达到半年,所以不得转让。
(3)《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本题中,董事会召开的人数首先不满足要求,因为董事人数总数13人的过半数应为7人,本题中虽然也有7人表示同意,但是其中包含了王某本人的一票,而这一票是不能计入有效出席人数的。所以,出席的董事会人数不符合条件,甲公司所作出的投资行为自然不合法。
(4)甲公司为C公司提供担保,可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2009年6月,为其控股股东A公司提供了2000万元的担保的行为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次,依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题中,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000万元,两次担保的数额合计3200万元,超过了资产总额的30%,即8000×30%=2400万元。那么,该决议须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北京的甲公司和上海的乙公司于2008年4月1日在天津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2008年5月1日之前在天津向乙公司交货,乙公司在5月10日前付款。4月30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货,但乙公司拒绝支付货款。经交涉无效后,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应当在什么时间之前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可以在何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乙公司对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拒绝执行的,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有多长?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应当在2叭0年的5月10日前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2)甲公司可以向上海或者天津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均是法人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
 
19.甲地级市国税局认定乙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增值税,于2008年2月1日通知乙公司的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了税款,乙公司对此不服,2008年3月15日向甲市人民政府书面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直到4月10日也没有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乙公司认为甲市人民政府有袒护地级市国税局的可能,于是在4月15日直接向甲地级市国税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甲地级市国税局与乙公司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2)2008年3月15日,乙公司向甲市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甲市人民政府对此纠纷是否具有管辖权?
(4)乙公司在4月15日直接向甲地级市国税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1)甲地级市国税局与乙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国税局的征税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该纠纷属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2)乙公司向甲市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本案中乙公司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时间是2008年2月1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是
2008年3月15日,并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且申请是以书面方式提出,所以符合法律规定。(3,甲市人民政府对此纠纷是不具有管辖权。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我国实行中央税务机构(亦称国税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分设的税收管理体制,国税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市国税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是其隶属的省国税局。所以本案中甲市人民政府对此纠纷不具有管辖权。(4)乙公司在4月15日直接向甲地级市国税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已被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乙公司是2008年3月15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到4月10日为止还不满60日,行政复议机关未答复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乙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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