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2 共1页
经济法全真预测试卷(五)
一、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选项中,符合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的是( )。
A.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B.从业人员不低于30人
C.最近2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D.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一定期限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该期限为( )个月。
A.1
B.3
C.6
D.9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某商店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由运输公司将一批电脑从天津运往上海,途中由于车速较快,不慎翻车,车上的电脑全部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该批商品毁损的风险应由( )承担责任。
A.运输公司
B.商店和运输公司
C.驾驶该车的司机
D.商店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承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是( )。
A.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B.向300人发行证券
C.向100人发行证券
D.向50人发行证券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5.某会计事务所与某公司合谋,为该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严重不实,给债权人造成损失,该会计事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是( )。
A.承担行政责任,不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B.就公司所负全部债务,与公司一起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C.公司债权人需证明会计事务所有过错,会计事务所才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D.会计事务所在证明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6.甲、乙、丙三人出资10万元设立"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股东会的下列情况,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期3年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1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D.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以1.5万元购买甲的一项专利权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来主持,因此应由丙来召集和主持。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3年。
7.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
A.用于对外投资的自产工业产品
B.用于单位集体福利的自产农副产品
C.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D.直接用于教学的进口仪器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的是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选项AB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8.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为15人,实收股本总额为2.6亿元,股东人数300人,在出现了下列( )情形之一时,该公司应该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仅剩7人
B.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9000万元
C.持股11%的股东书面请求
D.股东人数不足公司设立时人数的1/3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股东人数变化与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关系。
9.下列选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部门法的是( )。
A.财税法
B.民商法
C.金融法
D.计划法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
10.国有独资公司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或者同意的事项有( )。
A.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B.经理兼任其他公司的负责人
C.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
D.经理的人选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判断题(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1.依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题目表述的是经常项目。
12.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有关规定,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勘探的项目属于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题目所述项目属于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13.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3个月,该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不能转让。( )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14.宏观调控法中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相互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15.甲乙口头约定将一处门面房租给乙,租期2年,因此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为定期租赁合同。( )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四、综合题(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有计量单位的,应予以标明,标明的计量单位与题中所给的计量单位相同;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除特殊要求外,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解释、分析、说明理由的内容,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
16.2010年9月,张某、王某、刘某和A协商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张某、王某、刘某系某公司下岗职工,A系一集体所有制法人企业。合伙人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约定:张某以劳务出资,而王某、刘某以实物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A以货币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过纠正有关问题后,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开业不久,刘某发现张某、王某的经营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遂提出退伙。在该年11月下旬刘某撤资退伙的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赵某入伙。该年11月底,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甲就11月发生的债务要求现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刘某认为其已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入伙人赵某则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的债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0年12月,赵某向丙公司借款时,在仅征得张某的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丙公司。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是否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简要说明理由。
(2)在合伙企业设立中,请指出不合法律规定之处。
(3)对债权人甲的请求,合伙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4)假设合伙协议约定只有张某和刘某有权执行合伙事务、王某和A无权执行合伙事务,而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乙公司并不知道合伙协议对王某的职权限制,张某、刘某知悉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企业的利益,并明确地向乙公司表示该合同无效,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
(5)赵某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A可以成为该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A作为集体所有制法人企业,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
(2)在该合伙企业的设立中,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人的责任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协议中约定A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不符合规定的。
(3)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中,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入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故债权人甲公司有权向张某、王某、A、刘某、赵某要求偿还其债务。
(4)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公司不知道王某是权利被限制的合伙人而与之签订合同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
(5)赵某的出质行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赵某只征得了张某的同意,没有同时获得王某、A的同意,因此,赵某的出质行为无效。
17.2004年,赵某、石某和孙某经过协商,准备注册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赵某等三人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要点包括:(1)甲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元。(2)赵某以专利权作价出资200万元、石某以房产作价出资180万元、孙某以现金出资120万元。(3)注册资金分期缴纳,以孙某的现金120万元作为首批出资。(4)鉴于公司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5)由赵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6)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甲公司设立后经过一段时间经营后在2007年7月发行公司债券,按照募集办法的约定,公司债券为1年期,发行额为1000万元,在2008年12月31日时支付一半的本金和利息,2008年8月时还本并支付剩余利息,甲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净资产额为12000万元,尚有以前年度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1000万元。公司债券依法如期募足,但在2008年8月时未按照约定支付债券持有人本息,该本息在2009年3月1日才予以支付。甲公司准备在2009年4月1日再次发行公司债券。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行,甲公司委托乙证券公司担任股票发行的保荐人,委托丙证券公司担任股票上市的保荐人,最终经过证监会确定主承销商和保荐人为乙证券公司,乙证券公司自行制定了询价具体方案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要求:结合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设立时货币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股东首次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5)由赵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约定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2007年7月发行公司债券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8)甲公司2007年底公司债券的违约行为是否影响其2009年发行公司债券?并说明理由。
(9)甲公司分别委托发行和上市的保荐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10)乙证券公司询价的合规性应该由谁来见证?
正确答案:
(1)公司注册资本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货币出资金额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仅为24%(120÷500)。
(3)首次出资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本题中为12万元,大于注册资本的20%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4)首先,公司不设股东会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次,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5)由赵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甲公司2007年7月发行公司债券的数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题中,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1000万元,净资产额12000万元的40%为4800万元,本次最多可以发行3800万元(4800-1000),因此甲公司本次发行1000万元的公司债券数额是合法的。
(8)甲公司的违约行为不影响2009年公司债券的发行。根据规定,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题中,虽然甲公司2008年年底出现了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但在2009年再次公开发行之前已经支付,该违约并没有处于继续状态,因此可以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9)甲公司分别委托发行和上市的保荐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
(10)乙证券公司询价的合规性应该由律师事务所来见证。根据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向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的询价和配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该办法的规定等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简答题(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8.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于是,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此后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在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要求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1)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②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19.某卷烟销售公司2010年8月进口卷烟100标准箱,每箱关税完税价格60000元,关税税率25%,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从海关将本批卷烟运往单位发生运费2.8万元,取得运费发票。本期取得水、电等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15万元,本期将2箱卷烟用于本单位招待;本期销售卷烟,取得不含税收入1585万元。
(已知卷烟的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每标准箱有250条,每条200支)
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的进口增值税税额和进口消费税税额、本期国内销售应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
(1)每标准箱有50000支卷烟。每箱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50000支/箱=150元/箱
(2)组成计税价格=(60000+60000×25%+150)÷(1-56%)×100=1707.95(万元)
(3)应纳进口增值税额=1707.95×17%=290.35(万元)
(4)应纳进口消费税税额=1707.95×56%+100×150÷10000=957.95(万元)
(5)国内销售卷烟应纳增值税=1585×17%-290.35×98/100-15-2.8×7%=-30.29(万元);期末留抵税额=30.29(万元)
20.2010年度某企业财务资料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40万元,出租仓库收入5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2)该企业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43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营业外支出3万元(其中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及附加7.20万元。(3)2009年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为30万元。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1)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正确答案:
(1)该企业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过程如下:
收入总额=产品销售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租金收入+国债利息收入
=800+40+50+10=900(万元)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十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滞纳金)+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金
=430+80+20+10+(3-1)+7.2=549.2(万元)
该企业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金额-上年亏损额
=900-10-549.2-30=310.8(万元)
(2)该企业2010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10.8×25%=7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