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2 共1页
《经济法基础》和《中级会计实务》两本考试辅导教材由于排版技术原因,需要勘误。具体勘误情况如下:
初级:
《经济法基础》勘误表
页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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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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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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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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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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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数第19行 | 增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
中级:
《中级会计实务》勘误表
页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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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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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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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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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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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数第11行 | 增加“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 |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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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数第18行 | 增加“子公司间接享有的)的份额,即除母公司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
北京市财政局考办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