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人考〔2011〕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1〕2号),现将《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和21世纪人才网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本次考试日期定于2011年10月1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中级:
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二)高级:
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为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