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税务专业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税务专业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单位  同志,至今年年底已累计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税务专业相关工作共     年。其税务专业工作或税务专业相关工作主要经历如下: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单位对本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                     
200   年     月    日

起 止 年 月 在何单位 从事何种 专业工作 任何专业 技术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注:本证明由报考人员现所在单位出具,须有经办人签名,且必须每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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