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应按我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今年以来,柳州市国税局运用综合税收信息平台,进一步抓好非居民企业的信息收集工作,通过加强与海关、外管局、商务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传递,及时掌握非居民企业发生业务情况、设备进口情况、股权变更情况,全程跟踪可疑信息,从源头堵住税收流失的渠道。同时,加强非居民企业的合同备案制度管理,对辖区内非居民企业建立了合同备案预审制度,对企业涉税情况、境外售付汇情况以及合同金额变动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促使企业如实申报、扣缴税款。今年6月,柳州市发生一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844万元,创广西非居民企业单笔入库税款最高金额记录。
同时,国税部门还加评估检查力度,通过对各类征管数据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对分析评估,掌握各个时期市场价格整体波动变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找出各方面的管理漏洞,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征管措施,强化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力度,对评估中发现有避税嫌疑的移交反避税部门,对有偷逃税嫌疑的,移送稽查部门查处,严厉打击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做到遵守税收协定的同时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