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管理,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国税办发【2009】5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办发【2009】55号)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近日,由福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起草,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福建省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二者为《操作规程》)通过有关网站等媒体正式对外发布,实施。
  《操作规程》除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有关报送材料等进行了明确外,还公布了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试行了“阳光”审批。设所申请人只需对应《操作规程》便可得知设所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审批进度及流程是否符合规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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