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相关负责人7月31日介绍说,上半年,中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总收入完成222.03亿元,同比增长40.7%,实现了连续6个月增长。
去年以来,税务总局为了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先后建立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制度,颁布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办法,出台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
这位负责人介绍,上半年,中国非居民企业税收增长地区性差异明显。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西、河南、湖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和新疆等省区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而天津、吉林、黑龙江、湖南、广东等省区市收入同比下降10%以上。
“我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地域集中度较高。”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说,上半年,中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总收入194.49亿元中,同比增长50.07%,其中,江苏、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深圳等地区总收入即为151.58亿元。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在日前发布的文件中明确,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通知强调,非居民企业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依照税收协定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