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出新规堵个人所得税漏洞

发布时间:2012-07-23 共1页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国税局应于每年7月底前,将所辖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的纳税人相关信息传递给同级地税局,地税局应对所辖企业及国税局转来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分析,对差异较大的,税务人员应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或者提交给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2009年,地税局进行比对分析的户数,不得低于实际汇算清缴企业总户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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