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3 共1页
经南京市职称办批准,在我市参加2011年质量专业、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请于2011年11月23日前将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送往市职称评介中心(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一楼19号柜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