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统计师《统计工作实务》第七章讲义(6)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1) 国民经济综合物价指数

  国民经济综合物价指数是按照国内生产总值的实物内容及其结构计算的物价指数,因此又称国内生产总值物价指数。编制该指数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综合反映国民经济整体的物价变动状况,它覆盖面较广,是任何其他单项物价指数如零售物价指数、投资物价指数等所不能比拟的;是二为计算国民经济增长率提供方便,国民经济物量指数(即经济增长率)可以直接通过综合物价指数对现价国内生产总值指数的缩减来取得。

  国民经济综合物价指数的表达式是:

  国民经济综合物价指数=报告期现价GDP/报告期可比价GDP

  所谓报告期可比价GDP,是指按照基期价格水平计算的报告期国内生产总值。这样,整个算式实际上是以报告期国内生产总值物量为权数计算的报告期价格水平与基期价格水平的比值,即报告期与基期相比的物价指数。

  显然,计算国民经济综合物价指数的关键在于报告期可比价GDP资料的取得。

  2. 价格指数的应用分析

  [例4-2]运用价格指数反映中国近年的通货膨胀情况

  结合中国价格指数的编制状况,可以选择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反映通货膨胀状况。表4-2列示了中国1985-2000年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资料,据此绘制了这一时期的通货膨胀状况图(见图4-2)。图中显示出,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具有大致相同的变动趋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略高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其灵敏度更高。

  表4-2 售价格指数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单位:%,以上年为100)

年份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108.8 106.0 107.3 118.5 117.8 102.1 102.9 105.4 113.2 121.7 114.8 106.1 100.8 97.4 97.0 98.5 109.3 106.5 107.3 118.8 118.0 103.1 103.4 106.4 114.7 124.1 117.1 108.3 102.8 99.2 98.6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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