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第十节、股票承销业务中的不当行为

发布时间:2011-10-07 共1页

股票承销中的禁止行为有:(重点内容,多选题,如给出某承销公司的行为,让考生判断哪些是不合法或不合规的行为,请记住每条禁止行为的具体内容) 

(1)不具备承销商主体资格的情形:

①不具备证券经营机构的合法资格而承销股票;
②不具备证券承销业务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失效后从事或变相从事股票承消;
③以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股票承销业务资格;
④不具备特定类型承销资格而从事特定类型的承销业务等。

(2)以许诺、低毁同行、借助行政干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3)不公正信息披露。

(4)虚假承销行为。

(5)非法截留承销股票,主要方式有(故意囤积或截留)、 (缩短承销期)、减少销售网点)、(限制认购申请表发放数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行为)。

(6)以以提供透支、回扣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认购股票。

(7)其他禁止行为:

①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和在承销结束后股票上市前,以任何身份参与听承销股票及其认购证的私下交易,并为这些交易提供任何便利;

②证券经营机构不接受、不配合证监会的检查、稽核的行为,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佣金等行为;

③证券经营机构与发行人相互持股7%以上股份,或者互为前5名股东的而旦任该发行人的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

④证券经营机构同时承销4只或4只以上的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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