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节、申报程序

发布时间:2011-10-07 共1页

  股东大会应当按照规定就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发行规模)、(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转股价格修正)等事项必须进行逐项表决,且需作出具体安排,不得授权董事会决定。(多选、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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