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07 共1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
1.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
⑴申报:发行人按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⑵受理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⑶初审:
⑷预披露: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⑸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⑹决定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2.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与主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