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企业债券的发行(一)

发布时间:2011-10-07 共1页



  一、企业债券的概念及其发行条件、条款设计要求

  (一)概念:企业债券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券不包括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

  (二)发行条件

  1.基本条件(6条):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5)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对于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7条):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利息状态。

  (7)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募集资金的投向:

  用于本企业的生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收购产权(股权)、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运营资本,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3.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况:

  (1)公司前1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的;

  (2)公司对已公开发行的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3)改变公司公布的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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