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30 共1页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
研发[2011]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我校成立了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经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现已确定,内容如下:
一、组织程序
1、复试工作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二级学院(部)组成本领域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根据复试的目的和要求,确定复试内容。
2、考生要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第一阶段考试(全国联考)准考证参加复试。
二、复试资格的规定
1、2011年报考我校、GCT成绩在178分(航空工程领域192分)以上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复试;
2、2011年报考我校(除航空工程领域以外)、GCT成绩为174、176分且各科成绩(小分)在30分以上,有学士学位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复试;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采用笔试及面试方式进行,各为100分。
复试要从工程领域的视角考察考生的工程背景、成长过程、研究能力、工作状况、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等。
四、复试时间与地点
1、复试时间:2012年1月7日
笔试:2012年1月7日上午8:30-11:30
面试:2012年1月7日下午
2、复试地点:
笔试:教学楼A座111教室
面试:各领域负责
五、参加复试人员提交材料
1、《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
参加复试考生登录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六、其他
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需交考务费160元。
根据考生的有效GCT成绩、专业课笔试及面试成绩,综合考虑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进行择优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录取。
附件:
“2011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该表在面试时交给面试老师
2011年工程硕士入学考试第一阶段GCT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
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