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1页

2008年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和2008年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国成人省级招办主任联席会议精神,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专科起点升本科
  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类:110分;
  2、艺术类:135分;
  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100分;
  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等六个学科:100分;
  5、法学类:100分;
  6、教育学类(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100分;
  7、农学类:100分;
  8、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205分;
  二、高中起点本、专科
  1、高中起点的本科
  (1) 文科:135分;
  (2)理科:120分;
  2、高中起点的高职(高专)
  (1) 文科:100分;
  (2) 理科:100分;
  (3) 藏文文科:120分;
  (4) 藏文理科:1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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