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26 共1页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 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1.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
2.未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设置的成人高校函授站,我市不予安排招生。市招生委员会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成招办”)将教育部下达的成人高校在津招生计划进行核对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市成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
3.各在津招生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成招办将各成人高校招生章程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③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④报考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⑤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2.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进行。考生的报名工作由区县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招办根据本区县情况合理设置报名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网址:www.zhaokao.net),了解我市成人高校招生规定,查询学校招生的有关情况,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和要求,正确地录入个人报考信息与志愿信息,并选择到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招办设置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交验有关证件及复印件,交纳报名考务费、进行电子摄像等。逾期不再补报。
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就近到区县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直接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9月1日—9月7日;网上报名考生信息确认及现场报名时间:9月4日—9月8日。
考生报名费为每生30元,考务费为每科25元。
3.考生报名应按照专业考试科类报考。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可按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4个考试类别报名;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可按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体育(文)、体育(理)6个考试类别报名;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可按文史中医类、艺术类、理工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农学类、医学类8个考试类别报名。
三、志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