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1页

  一、报名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报名确认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 卫科教便函[2004]57 号) 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 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三) 报名时间及方法

  今年我省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 月15 日至8 月25 日;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时间为:8 月26 日至8 月30日。

  网上预报名卡购买地点为各市( 州、地) 、县( 市、区、特区) 招生办公室。考生购买网上报名卡,通过互联网登录贵州招生考试中心网站( 网址:http: / / www. gzszk. com) ,点击“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平台”后,再点击“贵州成人高考网上报名”进行预报名,考生选择考试的考区( 所在的城市及县区) 。

  现场确认地点为各市( 州、地) 、县( 市、区、特区) 招生办公室。完成预报名的考生,持居民身份证、各种加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专起本考生还须持大专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市( 州、地) 、县( 市、区、特区) 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的各项信息,拍摄电子照片。考生本人对报名点打印的《考生信息自核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确认,无误后签字,以备存查。已在网上预报名,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四) 报名信息的采集及要求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已确认的考生信息须在8月31日前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成人高校招生处。

  二、考试

  (一) 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 物理、化学综合”( 简称理化) ,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 历史、地理综合”( 简称史地) 。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以上统一考试科目试题除非英语外语语种由省招生考试中心视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开设并组织命题外,其它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成人高校招生处备案。

  4、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纲》(2011年版) 的要求命题。所有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 分;高起本、高起专的考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 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 分钟。

  (二) 考试的组织

  1、考试日期为10 月15日和16日。

  2、阅卷工作由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三) 认真做好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工作。市( 州、地) 、县( 市、区、特区) 招生办公室,在考生现场确认时务必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发给每个考生阅读。考生交回承诺书时,必须认真检查,签字认可的,方能发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录取

  (一)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于11 月20 日以后开始,并于12 月底前结束。

  (二) 各成人高校和省招生考试中心按照“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中心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 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考试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 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 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 药学类除外) 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 录取时,省招生考试中心按考生考试科目总成绩向招生

  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考试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 分。

  (五) 录取时严格按脱产与业余、函授的规定比例进行录取。

  (六) 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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