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经研究,我校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表演专业合格考生共122人(男女生同分各1人),其中男生61人、女生61人。现将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一周,监督电话:027-68752637(武汉学监察部)。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于2009年3月底寄发《表演专业合格通知单》及复试成绩单。所有空缺名额不递补。
取得我校表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我校将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60%以上、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及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09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及《武汉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表演专业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只能在本专业就读,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指定的选考科目理科为物理或化学,文科为历史或政治。对于高考科目设置为“3+X”和“3+2”的省份(如广东),我校指定选考科目为综合科目以及1门选考科目(即从物理、化学、历史、政治四科中选择其一)。
咨询电话:027-68754231、68754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