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4-06 共1页
为了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高等院校输送合格人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区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统筹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积极稳妥探索公平、公正、多元化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学生自主修习选修课程,促进个性发展创造条件,为各类高等学校输送合格人才。
二、模式、科目和内容
(一)高考模式
2012年始,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实行“3+文(理)综合”新课程招生考试模式。
蒙古语授课包括加授蒙古语文,朝鲜语授课包括加授朝鲜语文的考生考试科目,仍按现行高考科目设置执行。
(二)科目设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设置,按照招生专业划分为文史类专业、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科目组合。
文史类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
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文史类专业考试科目或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加艺术术科。
体育类专业考试科目:文史类专业考试科目或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加体育术科。
(三)考试内容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试题。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学科考试试卷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命题。
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规定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
艺术类、体育类术科考试内容和办法,以当年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外语科目考试仍实行现行考试办法。
(四)其他规定
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呈现、考试时间、招生录取等均实行现行办法或当年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