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4-06 共1页
关于做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高考补报名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中学报名点:
根据省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2〕2号)文件精神,凡具备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及符合有关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进行高考网上补报名,现将本次报名后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复查
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1〕23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2〕2号)要求审核考生的报考条件,各报名点(中学)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市招办将于3月29日-4月10日对本次补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普通高考补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2012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中职毕业生,或中山市职业中学毕业的往届生。
2.高职类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
市招办将按照高考报名条件审核“3+证书”类考生报名资格,自主招生报考条件要求的证书由招生院校负责审查。